山西大同企业办理境外投资备案通常需要以下材料:
商务部门所需材料:
境外投资备案表;
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;
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相关的出资决议;
境外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、协议;
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;
境外并购项目应提供被并购新财务报表及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;
前期工作情况说明(尽职调查、可研报告、资金来源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);
投资、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,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;
自有资金出境的,提供自有资金证明,如银行存款证明;
涉及银行融资的,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;
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,并提供对应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。
发改部门所需材料:
核准或备案申请表;
项目申请报告(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);
项目申请报告附件:
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;
投资主体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;
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;
项目尽职调查报告;
投标、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,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;
非货币对外出资的,要提交评估报告;
自有资金出境的,提供自由资金证明;
涉及银行融资的,提供银行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意向书;
投资决策人员签署的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。
需注意,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,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。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需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。申请材料应齐全、如实完整,符合法定形式。具体备案条件、流程和时限等可参考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)及相关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