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同市厂房竣工验收检测报告费用——还应依据有关部门的验收规程。
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,编制按附录1的规定办理。
1.0.5.建设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验收,并作好已完工程分部分项签证和各项验收准备工作。
水电工程验收,应按工程规模、投资来源、隶属关系由政府(主管)部门组织的验收委员会(小组)进行。
一、地方投资和管理的大型工程和重要的中型工程的验收,由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政府或委托水利(水电)厅、电力(电管)局和其他部门(单位)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,报主管部备案。地方一般中型工程的验收可由水利(水电)厅、电力(电管)局和其他部门(单位)代表政府组织验收小组,报上级核备。
二、中央投资和管理的大型工程的验收,由主管部或委托流域机构,电力(电管)局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。中型工程的验收可由流域机构、电力(电管)局代表主管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,报主管部核备。
三、特别重要的大型工程的竣工验收,由主管部或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政府报请国务院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。
四、合资建设和涉及两省以上的大型工程验收,由主管部会同有关省,直辖市,自治区或合资各方代表协商,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.中型工程验收,可委托各自的下属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委员会(小组)进行验收,报主管部和所在省、直辖市、自治区备案。
五,工程截流前验收和中,小型单位工程验收,可适当简化,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(电管局,省,直辖市,自治区水利[水电]厅、电力局,流域机构及有关)代表政府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,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或上级政府备案。
六,验收委员会(小组)正副主任(组长)由主管部或批准任命。委员会(小组)人数,可根据各阶段不同的验收任务由主任委员(组长)确定。一般包括工程投资,贷款,还款单位,建设,设计、生产单位和主要施工企业,制造厂总代表,建设银行,地方政府及质量监督、建设监理等有关部门,单位,以及有关方面专家。
验收委员会(小组)的工作人员,由建设、设计、生产单位和有关施工企业中选派。验收机构应力求精简。
1.0.6.验收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,由验收委员会(小组)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。主任委员(组长)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,如验收委员会(小组)委员(成员)中有半数以上不同意裁决意见,则由验收委员会(小组)报请上级决定。
验收中遗留的问题,各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(小组)确定的意见和分工切实负责,按期完成,并将处理情况载入该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签证。